在藥品使用過程中,有效期是保障用藥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在工作中和生活中,我常遇到有患者因誤讀藥品有效期而導致用藥安全的問題。今天,就讓我來教您如何正確識別藥品有效期,確保用藥安全。
藥品有效期標注看似簡單,實則暗藏玄機。常見的標注方式有“有效期”、“失效期”兩種。
(1)有效期直接標注到日,表示可以用至當日;直接標注到月,表示可以用至當月月底。如有效期至2025年12月7日則可使用至2025年12月7日,2025年12月則意味著可以使用到2025年12月31日。另外還有效期標注幾年、幾月,這種可以從生產日期推算,生產日期標注到日,則加上年數或月數后的前一天;生產日期標注到月,則加上年數或月數后的前一月月底。如生產日期是2023年12月7日,有效期2年,則表示可用至2025年12月6日;生產日期是2023年12月,有效期2年,則表示可用至2025年11月30日。


(2)失效期直接標注到日,表示可以用至失效期前一日;直接標注到月,表示可以用至前一月月底。如標注的是“失效期2025年12月7日”則表示可使用至2025年12月6日,失效期2025年12月則表示2025年12月1日起就不能使用了,即可用至2025年11月30日。但我國目前藥品效期主要采用有效期,因此失效日期并不常見。
(3)進口藥品的標注方式相對復雜,如“MFG 12/2022-EXP 12/2025”,其中“MFG”就是“Made For”,代表生產日期,“EXP”就是“Expiry date”代表失效期,“MFG 12/2022-EXP 12/2025”意味著該藥2022年12月生產,可以使用到2025年11月30日。還有如“Use before 12/2025”,“Use before”也代表藥品可安全使用的截止日期,表示該藥品可用至2025年11月30日。此外,Storage life(貯存期)、Stebilty(穩定期)、Validity或Duration都表明有效期限,解釋可等同于國內的“有效期”。

除標識日期外,藥品儲存條件也可能影響其有效期,如溫度、濕度、光照等因素都會加速藥品變質。作為藥師,我建議您:
(1)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儲存藥品;
(2)已開封藥品要特別注意使用期限變化;
(3)定期檢查家庭藥箱,及時清理過期藥品;
(4)特殊藥品如胰島素、生物制劑等要特別注意儲存溫度;如①眼用制劑:開封后通常只能使用4周,比如紅霉素眼膏、玻璃酸鈉滴眼液、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等;②糖漿劑:開封后夏季存放不超過1個月,比如布洛芬混懸液(美林)、對乙酰氨基酚滴劑(泰諾林)等;在冬季溫度較低,但最長也不要超過3個月;③軟膏劑:開封后使用期限一般為2-3個月,如紅霉素軟膏、鹵米松乳膏、復方樟腦乳膏、醋酸氟輕松乳膏等;④吸入劑:開封后使用期限一般為3-6個月,如噻托溴銨粉吸入劑、布地奈德粉吸入劑、沙美特羅替卡松氣霧劑等。
最后,過期藥品的處理同樣重要。作為藥師,我建議您,將過期藥品送至指定的回收點,如麻醉藥無償送回開藥的醫療機構;若無回收點,可按照藥品性質分類處理,其中固體藥品可以與生活垃圾一起丟棄,液體藥品密封后丟棄。
正確識別藥品有效期,規范使用和處置藥品,既是對自身健康的負責,也是對環境保護的貢獻。我呼吁大家重視用藥安全,定期檢查家庭藥箱,及時清理過期藥品。如果您對藥品有效期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咨詢我們的專業藥師(0371-60905707)。讓我們共同努力,守護用藥安全,遠離過期藥品的危害。
撰稿:張翔云
編輯: 韓 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