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選拔程序,培養選拔高質量人才,根據《河南中醫藥大學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精神,結合院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嚴格規范管理,切實加強復試的科學性、規范化和有效性,著重提高復試質量;以考生為本,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科學的精神,增強服務意識,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組織管理
(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劉金廠 馮曉東
副組長:曹玉凈 陳 戈
成 員: 韓小飛 王鵬威 樊立鵬 馬純政 傅金英
具體職責: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研究生院的指導下,負責制定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協調處理本院學位點、學科專業綜合測試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并對本院的招生工作結果負責。
(二)成立招生督查領導小組
組 長:李俊芝
副組長:張正國 吳振獻
成 員:李小樂 張馬玉 吳逢娜 張 楠
具體職責: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復試督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檢查、監督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規范實施,糾查復試過程中所發現的各類問題。
三、實施細則
1、“申請-考核”制考生,申請者須符合我校當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須填報“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被錄取后須將個人全部人事檔案和組織關系轉入我校,須全脫產學習;申請者須符合河南中醫藥大學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附件)要求;申請者專業基礎扎實,對科學研究興趣濃厚,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創新意識,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2、組建學科綜合考核專家組:學科綜合考核專家組一般由本學科帶頭人任組長,成員不得少于5位博士生導師(如本專業博導人數不足5人,應由本學科教授或相近學科補足)。具體職責是依據學校文件和招生實施方案,審核申請者的申請資格(見附件)并對其進行綜合考核及面試,確定擬錄取的申請者名單。每個考核組還應配備1名本專業人員擔任秘書,負責復試現場的錄像、文字記錄及材料整理報送。
3、第二臨床醫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派巡視人員監督復試、錄取過程。
4、第二臨床醫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有效監督。
四、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資格審核
1、形式審查:研究生院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申請條件、未按時提交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請人,視為審查不合格。
2、科研能力審核:研究生院組織專家組,重點對申請人的科研能力和培養潛力,從學術經歷、外語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計劃、專家推薦意見等方面進行評分,形成科研能力評價總成績。
3、名單確定:研究生院根據考生的科研能力評價總成績,按照報考同一院部專業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入圍綜合考核的考生人數。
4、名單公示:研究生院將入圍綜合考核的名單上報審核后進行公示。
(二)綜合考核程序及方式
1、考核對象:
院部在綜合考核前對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凡未進行資格復審或復審未通過者不能進入綜合考核。
2、考核方式:
專家組結合學科特點、培養類型及培養目標要求,可自行采用筆試、面試、實驗及臨床動手能力操作、答辯或以上方式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復試。綜合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低于60分不予錄取。
3、考核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考察結果作為面試中的重要參考。
(2)學術水平及專業能力評價:主要考察考生知識結構、科研背景和學術研究經歷;重點考察其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內容涉及外語應用能力(外語聽力、口語能力和專業外文閱讀能力)、綜合評價專業素養、科研創新能力、培養潛力。
4、考生復試綜合考核成績為百分制。綜合考核成績(100分)=外語應用能力(25分)+綜合評價專業素養(25分)+科研創新能力(25分)+培養潛力(25分)。
五、復試安排
1、復試時間:
2025年1月15日15:00-16:00 報到、資格復審
地點:河南中醫藥大學東風路校區507教室
2025年1月16日9:00-12:00 復試綜合考核
復試地點:河南中醫藥大學東風路校區(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生憑本人學生證、身份證到所報院部參加復試。
六、擬錄取程序
(一)考生最終成績為百分制,最終成績=科研能力評價總成績50%+綜合考核成績50%。
(二)科研能力評價成績、綜合考核成績低于60分、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院部根據“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原則,按照招生計劃和最終成績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上報審核后進行公示。
(四)公示期間,如考生對考核過程中公正性實名提出質疑,可以向院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申請復議,對院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復議意見有異議者,可以通過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向校招生領導小組提出申訴。
(五)“申請-考核”制研究生占用導師當年的博士招生計劃,“申請-考核”制階段未招到學生的招生導師自動轉為“普通招考”階段招生,未被錄取的“申請-考核”制考生仍可報考當年的普通招考。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第二臨床醫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院內復試過程與結果的公平、公正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質疑解釋。
(二)實行責任追究制。第二臨床醫學院招生工作督察小組對復試、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三)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研究生培養與教育辦公室、醫院紀委接受考生的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提交招生復試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及時通知考生。
考生投訴電話:第二臨床醫學院研究生培養與教育辦公室:0371-60908820;醫院紀委:0371-60905599
八、本工作辦法的解釋權歸第二臨床醫學院研究生培養與教育辦公室。
附件:河南中醫藥大學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
第二臨床醫學院研究生培養與教育辦公室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