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醫務人員外出進修學習管理工作,提高臨床醫技醫師的業務素質和醫院整體醫療服務水平,完善人才梯隊建設,促進醫院良性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一)各科室根據專業發展規劃,有計劃地選派業務素質好、有發展潛力、有培養前途的人員外出進修。
(二)醫院對重點專(學)科的優秀青年人才,積極開展新技術、新業務的科室予以重點扶持。
(三)各科室根據職工實際情況統籌合理安排,不能因外出進修學習而影響科室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進修醫院應為國內相關專業技術水平領先的三級甲等醫院。
(五)原則上不允許跨專業、跨學科進修,確因醫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須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二、申請外出進修學習的必備條件
(一)熱愛醫院和本專業,思想進步,業務素質較高,能安心本專業的學習和工作,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配合科室及醫院的工作,且具備一定的培養潛質。
(二)必須取得執業醫師資質或相應的資格證書。
(三)外派進修學習人員,臨床醫師應具有相關專業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其它專業人員應來院工作滿3年以上,初級(師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四)醫院受聘到下次職稱晉升聘任前為一周期,原則上一個周期內只能外出進修一次。
(五)未晉升中級職稱的臨床醫師,原則上不派出進修學習。但開展新項目、新技術必須進修學習的人員或承擔各級立項科研課題需進修學習的人員,經科室討論同意,科主任書面材料推薦,醫院批準可提前安排進修學習。
(六)因科室或醫院業務發展需要,經院長辦公會批準的進修學習不受以上條件限制。
三、外出進修申請辦理程序
(一)符合進修條件要求下一年度長期(一般為6個月至1年)外出進修學習人員,必須在年初填寫《河南省中醫院外出進修學習申請表》,經科室討論同意科主任簽字后報醫務部,年初由醫務部統一上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院長辦公會議批準后,按進修醫院要求時間提前1周至醫務部辦理外出進修學習相關手續。
(二)短期(一般為3個月以內的)進修學習先由本人申請或憑會議通知,由科主任簽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經醫務部審核簽字,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外出學習;擔任行政職務的人員外出進修學習還須經院長同意。
(三)專題進修(通過有計劃、有目標的短期學習掌握專業技術,有利于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進修時間為1-3個月,進修人員在遞交進修申請書時要寫清擬開展的新技術項目和重點學習內容以及技術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進修歸來,一年內開展相應工作。
(四)進修學習人員外出前需填寫《外出進修通知單》(詳見附件),攜帶《外出進修通知單》至全質辦備案停發績效,進修期間停止工號使用。
四、外出進修人員相關管理規定
(一)嚴格遵守進修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進修期間原則上不批準請假。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的,請假時間不足七天由進修醫院批準;請假時間超出七天的,除進修醫院同意外,還需由醫院主管院長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
(三)進修學習期間,因違反進修醫院的規章制度或醫療行為過失被進修醫院退回醫院者,進修費用由進修者全額承擔,5年內不得提出各種形式的進修、上學和參加學術會議的申請。
(四)進修人員必須按計劃完成學習任務,按時返回單位上班。不得隨意更改進修專業、不得隨意提前終止或延期進修,如確因醫院或科室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改專業或提前終止、延期進修者,須經科室主任、醫務部、院領導逐級批準。
(五)經醫院批準的長短期進修學習人員外出前,須到醫務部登記、辦理外出進修學習相關手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假登記。
五、進修期間待遇
(一)進修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二)住宿費、交通費報銷標準按2014年《河南省中醫院差旅費管理辦法》(院行〔2014〕號19號)標準執行。
(三)進修學費憑發票報銷。
(四)進修補貼:省外進修發放生活補貼每月2000元。
六、進修學習后管理
(一)長短期進修學習結束返院后,應及時到醫務部、人力資源部報到,辦理銷假相關手續,并將新的信息和學習內容以書面形式報醫務部,提出改進工作的計劃和措施,按醫院要求接受考核。在臨床工作中應該積極開展并推行新技術、新業務。
(二)進修返院后將結業證書、鑒定表復印件及匯報材料交醫務部存檔,進修鑒定表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存入個人檔案,否則不予報銷進修學習費用,并取消下次外出進修學習機會。
(三)進修期間所產生相關費用,均在進修結束按期返院后60日內,憑醫院組織的進修考核結果,由醫務部向計劃財務部發出報銷通知單,然后按照規定進行簽字報銷。
(四)進修返院后五年內不得調離本院。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來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之處以本規定為準。
2022年2月7日